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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主要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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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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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规划法规文件
4.1 城市规划法制建设概况
4.1.1 了解我国城市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
1.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工人阶级服务的观点”。
2.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中国第一次城市建设座谈会。 3.1958~1965年:“大跃进”和调整时期;
4.1.2 熟悉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框架
城市规划法律体系,按其构成特点,分为纵向体系和横向体系两大类。
纵向体系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横向体系是由基本法、配套法、相关法组成。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2.1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立法背景
《城市规划法》是1979年由国家建委和国家城建总局开始起草的。于199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4.2.2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重要意义
4.2.3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内容和说明
《城市规划法》共六章四十六条。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配套法规
4.3.1 掌握下列配套法规的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建设部1991年9月2日第14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正式发布实施。分5章,共31条。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以及其他要求。
土地出让金的测算应当把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建设部和国家计委,于1991年8月23日制订发布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4.3.2 熟悉下列配套法规的主要内容: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以第116号令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2.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3.规划编制。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4.规划审批。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城建监察规定》
1992年6月3日,建设部以第20号令颁布了《城建监察规定》,并于1992年11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2.主管部门。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建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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